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青年职业农民的兴起已经成为当前最为显著的乡村发展趋势。文章通过对鄂东北S县青年职业农民的调查,分析了青年职业农民自我发展所面临的制度环境与实践困境,重点探讨了这一群体应对困境的能动策略。
研究发现:青年职业农民的生存境遇受到政府扶持“帮能”不“帮弱”、关系用工日益异化和后致性竞争加剧带来的个体能力困境三重因素的影响。作为应对方式,青年职业农民积极建构出依附政府部门、专业协会和产业联盟等公共组织的“组织性依附”行动策略,获得了来自外部世界的雇工、技术和价值认同,在绕开村庄社会的基础上促进了个体的自我发展。关注青年职业农民的发展状况,重新厘清这一群体与乡村组织结构之间的内在关系,对乡村社会的长远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
一、问题的提出
(资料图)
随着农村流动人口加速向城镇转移,农业劳动力出现了严重的老龄化现象,“谁来种地”迅速成为政界、学界和基层实务者广泛关注的政策议题。2017年1月9日,农业部出台《“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旨在进一步强化人才要素对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支撑性作用。其中明确指出,“新型职业农民是以农业为职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将在现代农业产业中占据主导性地位。作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青年职业农民展现出独特的阶层气质,其产生、兴起以及发展具有特定的制度背景,是引领农业产业现代化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动能。
立足于不同的研究视角,学界围绕青年职业农民这一群体展开了一系列研究。其一,对青年职业农民与传统农民进行比较研究,分析两者在群体特征上的客观差异。夏柱智认为转型期农村青年群体已经分化为新市民、新生代农民工和青年职业农民,由“80后”返乡青年构成的青年职业农民和传统农民在产业分工、经营方式和政策意识等方面有着明显区分,正在成为乡土重建的关键角色。梁栋、吴存玉通过对一个山区乡镇的调查发现,青年农民通过在城市生活中的“做中学”获得了学校教育无法提供的就业技术、沟通技能和社会性知识,为返乡创业提供了主体性条件。吴宏耀同样指出,有知识、会经营和善管理的农村青年群体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主要对象,他们在城市生活中经过不同类型职业的能力锻炼,积累了丰富的人力资本和经济财富,拥有更强的学习能力和向上发展机会。
其二,从社会基础的角度讨论青年职业农民的乡土适应性,探究这一群体与村庄社会的互嵌关系。梁伟、陈锋描述了青年职业农民的多重经营角色,着重阐述了其在农业经营过程中建构“自己人”身份、家庭劳动与关系雇工相结合、进行乡土人情运作和嵌入村庄公共政治的发展策略。毛一敬认为青年群体返乡是追求自我发展的主动选择,尤其是通过在地化家庭实现个体价值的再生产,而宅基地资源、土地资源和社会关系资源能够帮助青年群体在乡村社会扎下根来。与此同时,返乡青年还发挥着促进城乡交流、提供非农就业机会、改善村庄公共事业等社会功能。
其三,对青年职业农民的培育现状进行经验考察,从顶层设计角度构建和完善政策扶持体系。胡清华认为青年群体面临市场竞争激烈、缺乏公共基础设施、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等现实难题,强调应建立起适应青年特征、契合青年经营状况以及激励青年创新的培育政策。徐辉通过对多个省份的一线调查,发现职业农民培育仍然存在农村制度创新不足、培育手段形式化、创业创新技能匮乏、政府角色定位偏差等困境,主张从提升农民主体性、优化教育培训机制、深化制度创新潜力以及构建激励型政策等方面推动职业农民发展。
从已有研究可以看到,青年职业农民在当下的生存境遇与乡村社会转型相呼应,体现出鲜明的政策性、结构性和时代性。对于这一研究议题,学者们主要聚焦于青年职业农民的群体特征、返乡过程、城乡关系以及与之相应的政策设计等方面,为理解青年职业农民的现实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洞见。
然而,已有研究或是从宏观层面剖析青年职业农民发展的制度困境,或是从个体层面强调社会关系网络对于乡土融入所发挥的正向效应,仍是一种相对静态化的、彼此割裂的形象勾勒,而忽视了这一群体在农业经营实践中的复杂性以及动态变化。因此,本研究拟对青年职业农民所处的制度环境进行简要描述,立足于“政府—社会—个体”的多维框架对青年职业农民的自我发展困境进行全方位解构,在此基础上对青年职业农民的应对策略进行深描,以期拓展对这一群体的认识和理解。
二、青年职业农民的县域实践
1. 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S县位于湖北省东北部,地处多省交界地带,境内多丘陵分布,素有“七山一水两分田”之称,自古以来就是农业大县。在近年来的产业规划中,该县结合本地优势资源将板栗、中药材和黑山羊等特色产业确定为本地农业现代化所要打造的地方样本,以便在产业布局上形成与邻近县市有所差异的竞争优势。但由于本地打工经济盛行,青壮年劳动力通常到江浙一带寻找就业机会,出现普遍的土地闲置或撂荒现象。
为了解决农业经营主体匮乏的问题,S县从2014年开始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由分管副县长统筹组织、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具体实施方案。尤其是在2017年被授予全国双创示范基地后,县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创新创业政策,吸引了相当一批来自农村或热爱农村的青年回乡从事农业产业,促成了青年职业农民这一群体在S县的发展和壮大。
遵循个案分析法,本研究所选取的案例对象S县已经开展了多年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践,在全国范围内具备一定的典型性。张静认为,案例研究不仅仅是为了以叙述的方式讲故事或呈现“碎片化”的证据,更是通过对数据和信息的挖掘“推断或求证社会现象之间的影响性关联”,在和已有知识类型的对照中实现知识增长。
作为一种研究策略,个案分析确实能够加深对某一类问题的理解,帮助我们观察到许多新的现象,并在审慎求证中建立起清晰的因果逻辑机制。因此,尽管不同地区青年职业农民的发展状况千差万别,但本文对研究个案的深入分析仍然能够外推出一般性的结论,从而获得“走出个案”的可扩展性。经验材料主要来自笔者2021年7月到10月在湖北省S县的田野调查。调研期间,笔者分别对县政府、乡镇政府、重点村庄和青年职业农民进行了结构性访谈,获得了大量的一手素材及相关政府文件,这些材料构成了我们分析青年职业农民自我发展状况的经验基础。
2. 青年职业农民培育的发展历程
对于S县而言,青年职业农民这一群体的产生并不是自发的、零星的,而是在政府组织的扶持下迅速发展起来的。按照时间脉络进行梳理,S县青年职业农民培育目前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在第一阶段,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组织中坚农民开展农业技术和种植技能培训,试图建立起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业人才队伍,培育对象主要是以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种植大户为代表的传统农民,后者在这一政策契机下纷纷成立了专业合作社。
在第二阶段,县政府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快落实农民工等人员回归创业政策的实施办法》《关于支持大学生返乡就业创业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35岁以下的青年职业农民人数显著增长,占比升至30%以上,培育内容逐步向现代经营理念、产业项目孵化、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以及社会化服务等领域扩展。
在第三阶段,县政府对青年职业农民的基本类型做出了细分,进行精细化培育。一方面将普通青年职业农民划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分别为其提供专门化的指导、培训和服务,形成了一套包括教育培训、资格认定、考核管理、政策扶持以及动态追踪在内的培育体系;另一方面,重点扶持经营规模较大的青年农场主或青年企业家,从资金、技术、项目、评优评先以及品牌认证等方面予以支持。
在我们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一开始就是“高站位推动、高质量推进、高标准落实”,我们是农业大县,也是人口流出大县,将来这个矛盾会非常突出。在过去几年,我们在政策、项目和资金方面都予以了大力支持,也是希望能够引进更多的年轻人、能人和企业家,一起把我们的特色产业、主打产业做大做强。
在上述培育过程中,S县青年职业农民在数量和结构上经历了从少到多,从构成单一到多层次、宽领域的变化过程。首先,青年群体在全县新型职业农民中的数量和比重均在逐步提升。2014年,全县共有50余名种植大户和合作社理事参加职业培训,年龄结构呈现出高度老龄化的趋势;而到了2020年,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局等单位组织的职业农民实训共完成了1837人的培训目标,其中有608名青年,不少人都曾获得国内外知名高校的研究生学历。
其次,青年职业农民从事农业产业的领域和程度也在发生变化。在早期阶段,青年职业农民主要以本地留守青年为主,从事单一的生产种植环节,经营规模一般在30~200亩之间;随着返乡创业精英的增加,青年职业农民逐渐进入农产品深加工、三产融合和社会化服务等领域,企业营收规模多在数百万元以上。由此,S县初步培育出一批高学历、懂技术和善管理的青年职业农民,这一群体的现实境遇也成为本地农业产业现代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
三、青年职业农民自我发展的实践困境
和生于斯、长于斯的传统农民相比,青年职业农民面临着更加变动不居的成长环境,与其所处的治理场域及其结构性位置密切相关,受到多重因素交互作用的形塑。因此,个体行动与制度结构之间的内在张力决定了青年职业农民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现实困境,构成了青年职业农民寻求自我发展的约束性条件。本文将从政府、社会和个体三个维度切入,具体包括政府扶持困境、乡土嵌入困境和个体能力困境,对应着制约S县青年职业农民自我发展的内外部因素。
1. 政府扶持困境:“帮能”不“帮弱”的分配原则
在宏观层面,由创新创业政策、精准扶贫政策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等国家政策叠加带来的获利机会是青年群体选择回乡就业创业的现实前提。但在治理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基层政府受到政治锦标赛和效率论的双重驱动,倾向于将不同条线的政策资源进行打包,优先向重点扶持对象倾斜,达到“一分钱做两分事”的政策效果。因此,S县政府通过行政主导的方式大力整合财政项目和土地资源,致力于引进掌握着大量资金的涉农企业和城市工商资本,形成了“帮能”而非“帮弱”的培育思路。显然,这一导向并不利于青年职业农民的成长与发展。
按照“帮能”逻辑,县政府的主要注意力集中在那些先进示范单位以及少数处于核心地位的青年职业农民当中,绝大多数的青年职业农民仅能享受到小部分的政策扶持。“政策当然是好的,但是轮不到我们”,这是一种在青年职业农民之中相当流行的看法。以S县Y镇为例,政策扶持资金较大的财政项目都是由一家本地成长起来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两家集种植、加工、观光和销售于一体的涉农公司承接,在过去五年均获批过百万元级别的财政项目;而大多数由青年职业农民成立的小型公司或专业合作社只能向上申请项目资金小、实施周期短和配套要求低的产业项目,扶持资金在数万元到二三十万元之间,往往被排斥在大型农业综合项目的政策受益范围之外。
我们目前的经营规模放在乡镇还算可以,但放在全县只能算“小打小闹”。如果有项目支持,我们经营状况肯定会明显改善,但对县领导来说就等于“撒了胡椒面”,没什么声响。企业投入越大,经营规模越大,带动作用越明显,越值得投钱扶持。
由于项目资源分配的客观差异,不同市场主体在农业现代化转型中占据着不同的结构性位置,青年职业农民则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从市场主体来看,尽管青年职业农民相较于传统农民而言更了解政策导向,掌握与外部世界沟通的信息渠道,善于回应乡镇政府的治理需求,但和长期植根于本地社会的地方龙头企业、采取现代管理制度的工商资本公司等组织形式相比并不占据优势,难以在项目竞争中胜出,面临着经营扩张过程中的“规模陷阱”。
2. 乡土嵌入困境:走向异化的关系用工
在中观层面,乡土情怀和宗族观念是青年职业农民留在乡村就业创业的核心因素,这也意味着个体的人生价值需要在“家本位”的传统社会关系中实现再生产。在嵌入乡土的过程中,关系用工是青年职业农民最为常见的行为选择。一方面,关系用工能够借助乡土人情规则解决劳动监督问题,提升非正规就业人员的劳动效率;另一方面,雇佣熟人能够为村庄留守人员提供非农就业收入,通常是青年职业农民建构社会声望和维护人际关系的重要方式。然而,关系用工有其限度和边界,只有在一定的条件机制下才能产生正面效应,否则可能走向异化。
作为农业经营的社会基础,关系用工将市场关系和社会关系融合在一起,两者呈现出高度关联的共生关系。在创业初期,青年职业农民借助关系用工既可以缓解家庭劳动力不足的经营困境,又能够在日常互动中向后者施以恩惠和帮助,进而在业缘和友缘的基础上结识更为广泛的社会关系网络,在乡村社会中扎下根来。但是,这种共生关系本身极为脆弱,很容易因经营困难、关系处理不善以及其他劳资纠纷等客观原因出现波动,导致出现有关青年职业农民的负面社会评价,打破后者在地方道德世界的社会再生产机制。
比如,L姓青年回乡创办的茶叶合作社曾长期雇用十余名工人,均为亲戚或本地村民,一度成为远近闻名的优秀青年代表。但在经营过程中,一名同村长辈因意外事故致残,其亲属为了索取高额赔偿,在全村范围内对L姓青年进行污名化,并多次越级上访。在政府压力和社会舆论的双重挤压下,该青年最终被迫支付50余万元的赔偿款。由于农业经营本身的不稳定性,许多青年职业农民在创业波动时期都曾遭遇过类似的亲属纠纷事件,人情关系反而成为按照正式规则解决劳资冲突的重要阻力。
除此之外,青年职业农民在关系用工中处于阶层优势地位,依照社区情理对本地雇工负有互助责任。在农业经营之外,青年职业农民还需要嵌入本地雇工的日常家庭生活之中,在人情往来、经济支持和纠纷调解等方面提供援助,令对方产生情感上的“亏欠感”,注重在长期的人际互动中形成动态平衡。因此,本地雇工普遍对青年职业农民具有更高的道德期待,使其不得不在村庄社会中承担起更加繁重的道德义务,这也加剧了青年职业农民在人情往来方面的开支,进而挤压了农业经营的盈利空间。
当时和我一起回来的还有好几个,但是留下来的不多,乡村的事有乡村的难处。虽然我们也是本地人,但毕竟年轻,和老一辈都不熟悉,他们都觉得你回来肯定是外面混得不好,等得了你的好处才会有所改观。但如果打上了“成功人士”的标签,他们又觉得对他们好是理所当然的,多拿点、多用点都不是事。所以很多事情不好做,也不好说,很多人都不喜欢这样的氛围,吃力不讨好。
3. 个体能力困境:资本积累的后致性竞争
在微观层面,实现资本积累是青年职业农民追求整体性发展的根本目标,也是青年个体与乡村社会发展形成良性互动的长久机制。其中,资本积累既包括由农业经营带来的经济资本,也包括经由熟人关系逐渐建构起来的社会资本。而要顺利完成上述资本积累过程,则依赖于个体能力在后致性竞争中的基本表现。
对于农业经营而言,最为重要的个体能力包括农业种植技能、创业经验和政策意识。在2020年参加S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青年群体中,超过90%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2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这表明新型职业农民已经具备较高的知识文化水平。
大多数青年职业农民处于刚刚毕业或工作不久的初职状态,仍不具备从事农业产业的专业技能,在以下方面呈现出能力劣势:(1)对农业产业感兴趣,但不熟悉选苗、施肥、浇水、洒药等生产环节,缺乏基本农业常识;(2)在读期间学习了一定的创业理念,但缺乏创业实践经历以及系统化训练,难以做出有利于长期经营的行为决策;(3)能够掌握宏观政策的动态变化,但对本地农业产业扶持政策不甚了解,尤其是缺乏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反馈和谈判的政治人脉。因此,不少青年职业农民在创业初期有着敢干敢拼的闯劲,但在经营受挫后往往难以为继,不得不中止或搁置创业项目。
创业就是“赌博”,能在这条路上坚持下来的还是少数。刚毕业的年轻大学生说要创业,要什么没什么,种地不会,政府无人,不能光喊口号吧?就只有一纸学历了。我当时也是在学校有过创业经历,又碰上了好机会,参加培训班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扶持,成了典型,银行融资、市场渠道都比别人好解决,这才慢慢做起来,有很大运气的成分。
即便能够克服农业经营中的种种困难,青年职业农民还面临着结构性的市场风险。从特色产业来看,S县重点扶持板栗和中药材产业,分别推广种植了100万亩和20万亩,内部产业竞争具有高度同质性。随着大量青年群体返乡创业,这两类农产品的种植规模迅速扩张,导致出现供过于求的市场滞销,行业竞争迅速走向内卷化。“能不能卖出好价格全靠运气,如果自己朋友多、销路广,至少能够做到保本不亏”,青年职业农民在城镇生活中建立起来的人际关系及其“圈子”通常能够在后致性竞争中发挥关键作用。如此一来,要在乡村社会中积累足够的资本并不存在相对固定的发展路径,往往因人而异、依个体能力而发生变化,充满着权宜性和偶然性。
四、组织性依附:青年职业农民自我发展的策略建构
作为新兴力量,进入农业产业的青年职业农民表现出鲜明的自我发展诉求,即通过从事农业经营获取阶层流动的机会和资源。前述困境表明,青年职业农民的返乡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同时伴随着一系列不可避免的实践困境。为了应对这些难题,S县青年职业农民因应政策时势变化进行积极的角色调适,探索出了一种向外突围的行动策略,笔者将其概括为“组织性依附”。
所谓“组织性依附”,是指在行政主导的农业转型背景下,基层政府以及受其控制的乡村公共组织实际垄断着农业产业项目资源的调拨和分配,青年职业农民通过依附这些组织而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增量资源和活动空间。换言之,青年职业农民试图走出孤立的个体状态和相对封闭的村社共同体,与政府部门、专业协会以及产业联盟等组织建立起正式或非正式关系,借助组织身份及其力量实现自我发展的根本目标。
1. 依附政府部门,打破政策壁垒
作为农业转型的推动者,基层政府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起着决策、制定和执行的作用,是青年职业农民自我发展的重要外部力量。因此,处于创业阶段的青年职业农民热衷于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官方活动,以便在第一时间了解到与产业扶持政策相关的信息和项目,由此形成了以部门资源为中心的利益关联群体。
通常来说,青年职业农民和基层政府具有私人化的非正式互动和组织化的正式互动两种关系模式。在返乡过程中,大多数青年职业农民既无法凭借先赋性社会关系进行私人往来,又尚未搭建起本地政治人脉,需要重新建立起自身的关系网络,组织化的正式互动便成为另一种可供选择的行动策略。
在各类官方活动中,既包括必须参与的“基本动作”,比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该工程要求青年职业农民接受不少于32学时的集中培训课程,考试合格者被授予《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也包括选择性参与的“自选动作”,比如县政府定期开展的专项技能实训或选派到大中专院校的免费学习培训,这些都是青年职业农民与政府部门进行接触和认识的制度化渠道。尽管这些互动并不会为青年职业农民带来直接经济效益,但能够使其逐渐与农业管理部门熟悉起来,在资格符合的条件下优先享受上级补助、创业优惠、人才补贴以及办公场地等利好政策。
得益于政府部门的中介作用,青年职业农民能够结合国家政策需要从事农业经营,成为基层政府推动农业产业现代化的政策代理人。一方面,青年职业农民可以响应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导向,将经营领域从生产种植环节向农产品深加工、观光农业、研学基地、电子商务等环节拓展,逐步承接国家培育新兴产业形态的政策项目。在S县A镇,返乡大学生LXG流转了200亩土地种植羊肚菌,其后参加了县人社局举办的电子商务技能、网络直播平台应用以及短视频内容制作等专项技能培训班,熟练掌握了电商运营知识。
在S县出台创新创业政策后,LXG率先成立了农产品电商公司,并且在县乡干部的协助下,邀请了省属高校教授和对口帮扶企业进行业务指导,致力于将地域特色产品推广到全国性市场。通过这些活动,青年职业农民不仅获得了以前所不具备的能力和视野,还进入县人社局的创业人才库以及附着于这一官方平台的组织关系中。
通过组织化的正式互动,青年职业农民与政府部门实现了双赢,破除了农业产业政策的“信息茧房”。对于基层政府而言,以项目为载体的农业转型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下而上的驱动作用,而由青年职业农民筹办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企业恰恰是农业政策的重要代理人,有助于降低政策执行成本。对于青年职业农民而言,高频率的组织参与行为不仅能够在长期互动中将正式的、官方化的正式关系转化为私人化的政治人脉,还能够因应政策时势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从而更容易申请到政策项目带来的经济资源。
2. 依附专业协会,寻求社会化服务
作为自治性组织,专业协会是新型职业农民在产业化进程中与外部市场体系建立连接的组织形式,其产生原因在于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尤其是必要的关系、信息和技术资源。在嵌入乡土的过程中,青年职业农民为了应对那些个体难以解决的经营困难,需要投入大量的人情支出获取来自村庄社会的非正式支持,比如帮工、技术传授以及临时借贷等,无疑给青年职业农民的返乡创业增加了难度。作为替代性选择,青年职业农民能够从专业协会中寻求分工协作的社会化服务,提升抗击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韧性。
首先,青年职业农民可以通过专业协会联系外地包工队。外来雇工的出现形成了对本地雇工的市场替代。以天麻种植为例,为了维持品相的完整性,只能依靠手工采挖,其后还要经历冲洗、切片、烘干、晾晒等程序,每年初冬季节都需要大量劳动力。在这时,愿意出来做工的留守群体总是供不应求,经常出现“排队等人”的情况,只能通过熟人“讲好话”“攀关系”以及提高工钱等方式争取优先用工。而在S县中药材产业协会的协调下,邻县数支包工队都会在年底组织空闲人员到本县打短工,为协会成员提供规模不等的劳动力,解决了用工紧张的局面,同时也降低了雇工期间青年职业农民在吃饭、接送交通费以及人情往来等方面的隐形成本。
其次,专业协会往往承担着推广现代科学技术的专门功能,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设备的普遍运用形成了对小农生产方式的技术替代。在传统农业模式中,农民种植技术的形成主要依靠长年累月的经验积累,只能通过个体间的言传身教进行传授,具有封闭性和独立性;但在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渡阶段,青年职业农民并不熟悉传统种植模式,也亟须摆脱小农生产方式的规模限制,促成了现代科学技术在农业经营中的应用。比如,S县板栗产业协会和省农科院合作开发了一款植保无人机,专门用于板栗园的病虫害防治,不仅节约了劳动时间,还大幅降低了劳动力成本。因此,青年职业农民对专业协会的组织依附使其无须掌握全门类的农业知识,而能够通过专业协作获得社会化服务,提升农业经营效率。
最后,青年职业农民与专业协会之间体现了公共取向的组织互助模式,形成了对村庄互助模式的规则替代。在村庄互助模式中,互助行为发生在以己为中心的网络结构之中,并沿着人际关系的亲疏远近和差序等级向外推开,表现出义务性和无选择性的特点。这也意味着,经济资本占优的青年职业农民需要主动为村庄成员提供支持,使对方产生“亏欠感”,将其转化为伦理层面的人情、面子和声望,从而换取在未来某个时间点的回报和补偿。显然,这种互助模式增加了青年职业农民的道德压力,并且具有高度的脆弱性。而在组织互助模式中,青年职业农民遵循平等互惠原则,根据自身经营需求与专业协会进行即时交换,获得自身所需的外部治理资源,而不用预先进行人情投入,推动了互助规则的清晰化和简单化。
3. 依附产业联盟,转换价值认同
青年职业农民的自我发展既与农业经营状况密切相关,也取决于能否在乡村社会实现个体价值,两者具有高度的耦合性。从价值认同来看,由于青年职业农民大多是本地人或具有农村生活经历,研究者大多将嵌入村庄社会视为其实现生活目标和人生意义的行动策略。但从S县来看,许多青年职业农民与村庄社会之间始终处于半嵌入或完全脱嵌的状态,由党组织引导成立的产业联盟反而成为青年职业农民建构归属感和身份认同的价值共同体。
一方面,青年职业农民尽管从事农业产业,但大多居住在市区或县城,属于“不在村”的职业农民。随着熟人社会逐渐解体,青年职业农民返乡就业创业面临着和老一代农民工完全不同的社会环境,既享受不到城市社区相对便利的公共服务,也失去了传统乡村每家每户相互熟识的集体氛围。在新的返乡模式中,青年职业农民一般根据农业经营的季节性特征决定回村时间以及具体时长,并不会完全待在村庄定居,自然也就不会选择彻底融入乡土社会。对于青年职业农民而言,村庄社会更多是以作为田园生活的情感想象和作为现实空间的工作场所这一双重形象出现,已然无法提供一套相对完整的日常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体系。
另一方面,产业联盟契合了青年职业农民的经营需求,是这一群体进行沟通和交流的重要组织载体。在S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班中,青年职业农民的经营类型包括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其中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占比超过九成。从2020年开始,S县开始在乡镇层面推动以跨村联建、社社联合的形式筹建产业联盟,联盟成员主要为乡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以及新型职业农民等。按照规章制度,产业联盟负责人定期组织内部成员举行产业协调会,对外联系现代农业科技产业园、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科研院所以及江浙发达地区等开展交流活动,共同抱团发展。在这一过程中,青年职业农民与其他联盟成员在产业协作的基础上产生了认同感,并且通过多元化和例行化的集体活动不断增进这一组织关系。
因此,青年职业农民对产业联盟的依附不仅仅局限在农业经营这一经济层面,同时也涉及群体认同、社会交往以及共同行动观念等价值层面。从组织链条来看,产业联盟对青年职业农民具有吸纳作用,实际上在基层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构造了一个新的层级,有助于青年职业农民遵循观念共享、资源整合和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建立业缘共同体,在绕开村庄社会的基础上推动自我全面发展。
五、结论
随着农业产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民身份也在经历职业化和专业化的变迁过程,新型职业农民应运而生。作为主力军,青年职业农民是一群具备高素质、高技能和创业热情的新兴社会阶层,能够跳出传统农业的内卷化困境,实现小农户和大市场之间的内在衔接。因此,青年职业农民回乡就业创业不仅能够解决“谁来种地”的农业经营问题,同时也是激活传统乡土文化和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动力来源。而对个体生命历程而言,青年职业农民的返乡实践是其城乡流动过程中的重要行为选择,将对这一群体的自我发展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
立足于青年主体视角,本文将青年职业农民放置于特定的制度环境之中进行考察,探究了青年职业农民在当前阶段仍然面临的自我发展难题,着重分析了应对这一难题的能动性策略。与传统农民相比,青年职业农民尽管在现代农业经营中彰显出显著的群体优势,但也存在着一些制约个体发展的结构性困境,包括“帮能”不“帮弱”的政府扶持困境、关系用工日益异化的乡土嵌入困境和后致性竞争加剧的个体能力困境。
作为应对方式,青年职业农民积极建构出“组织性依附”的行动策略:通过依附政府部门,借助正式化的组织互动逐步建构政治人脉关系,寻求成为农业政策代理人;通过依附专业协会,获取分工协作的社会化服务,形成外来雇工对关系雇工的市场替代、技术对人工的生产方式替代以及组织互助对村庄互助的规则替代;通过依附产业联盟,从村庄社会的复杂关系中脱嵌出来,并基于农业经营的共同特征建构起联盟内部成员的集体认同和价值共同体,进而生成新的团结纽带。
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青年职业农民的兴起都将成为乡村治理场域的典型现象,这一群体的发展状况需要得到进一步关注。可以预见,青年职业农民能够运用依附各类公共组织的行动策略获取大量外部治理资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业经营中遇到的现实困难。然而,这一群体在乡村社会中的全面发展依旧受到多重张力的综合作用,需要从正式或非正式制度的深层次因素中探寻改善青年职业农民生活境遇的可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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