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退货、要求赔偿损失可不理睬吗?湖北“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进市场答疑解惑

来源:极目新闻时间:2023-07-10 20:07:10

极目新闻记者 黄永进 见习记者 张秀娟


【资料图】

“店内卖的是正品,能否在门店招牌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7月10日,一位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专项服务进市场活动上,向市场监管工作人员提出疑问。

据介绍,此行为可能构成“混淆”或“虚假宣传”的行政违法行为。为聚焦个体工商户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和诉求,由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和武汉市市场监管局指导,湖北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心、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管局主办的“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专项服务进市场活动在武汉市硚口区常码头汽配市场开展。

“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专项服务进市场活动

报送年度报告关系经营异常

活动当天,举行了常码头汽配市场“法律咨询服务站”揭牌仪式;开展了政策咨询服务、法律服务、年报逾期补报服务、计量服务、质量技术服务、消费者权益保障服务等专项服务;普及了于6月30日在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上线试运行的“全省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专区”。

常码头汽配市场“法律咨询服务站”揭牌

“这次专区上线了四个模块内容,我要好好了解一下新的政策。”武汉市硚口区鑫菱之权汽配中心个体工商户章小权告诉极目新闻记者。针对个体工商户关心的规范经营问题,市场监管工作人员表示“年度报告不能忘”,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或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未报送年报会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市场监管工作人员为个体户答疑解惑

“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做、更换、退货、退还货款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可以不理睬吗?”市场监管工作人员表示“不可以”,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和管理。

个体户将分四类增强帮扶培育

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营造良好服务氛围,今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4部门启动第二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今年活动主题为“精准服务、优化环境、提升质量”。

据了解,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去年以来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出台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35条”。“这是我省第一次以省政府文件为个体工商户量身定制的专属政策措施。”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勤说。此外,还推动出台了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13条”、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32条”、助力纾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行动“23条”。

“众多助企纾困举措的出台,帮助个体户不断发展壮大。”恒大汽车装饰负责人余华兴表示,为了扩大经营规模,从2022年4月进行“个转企”,目前企业场地从原来的200多平方米增加至现在的700多平方米,企业员工也增加至20人,资金投入和银行贷款额度均比之前有所增加,有利于拓展市场、增加营业收入。

据悉,湖北省正在积极试点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探索将个体工商户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三型、“名特优新”四类,通过精准画像、精准配方,努力增强帮扶培育政策的针对性,提升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性。

(图片由极目新闻见习记者张秀娟摄)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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