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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对东亚前海证券贺燕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贺燕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前海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内控机制不完善及执行不到位、研报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足、研报制作不审慎等问题。贺燕青作为东亚前海证券研究所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发布,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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